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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生态保护体制,助推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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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坚持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扎实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作,筑牢我国南方地区重要生态屏障。为形成山水林田湖草职能部门执法合力,我市积极探索生态保护体制创新,安远、会昌、大余等县率先在全省成立了生态执法局(大队),整合林业、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执法要素和执法力量,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行政、统一管理、综合执法,为山水林田湖草保护修复试点项目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2019年3月,我省出台《江西省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将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纳入政府行政执法序列,正式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标志着我市生态综合执法改革创新做法得到肯定并在全省全面推开。

会昌县在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过程中,将贡水上游石壁坑水库县城及周边乡镇居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的工程实施与生态综合执法有机结合。生态综合执法大队通过常态化巡查执法,共拆除库区范围内畜禽养殖场75家,栏舍面积21708平方米;打击非法捕捞51起,查处破坏渔业资源行政案件9遏制违法采砂18起,制止破坏河道行为28起有效遏制了库区周边生态环境的破坏行为。试点项目采取建隔离防护网、视频监控、增殖放流、水生植物净化等工程和生物措施净化提升饮用水水质。在生态综合执法和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实施的共同推动下,石壁坑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由原来的近Ⅳ类水提升为如今的Ⅱ类水,群众直接体验到了生态保护修复带来的生态福祉

与此同时,我市深化生态司法体制改革,在全省设区市检察院率先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将生态检察工作延伸到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各个环节,主动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在依法办案的同时,要求对破坏的生态进行修复,实现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2018年底,我市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依法批准逮捕117人,提起公诉379责令违法行为人补植复绿7400余亩;在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上共立案监督16件次督促关停涉事企业8家,取缔非法采砂点11个,督促征缴水资源费530余万元为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建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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