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我国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并将其纳入至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展现生态文明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历程中的战略位置。随着人们对可持续发展认识的加深,生态文明的建设就更加紧迫,需进一步促进生态保护向民生优势转化。要实现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相处,还需要法治护航生态文明。
我市始终坚持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工作,早在2004年,市人大常委会就做出决定,“从2005年起,在全市暂停采伐天然阔叶林商品材,暂停采伐年限8年”。通过暂停采伐天然阔叶林商品材,直接有效地保护了我市十分有限的阔叶林资源,阔叶林资源实现稳步增长。
近几年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全面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开展了《赣州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赣州市水土保持条例》、《城市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目前,《城市管理条例》已于2019年5月1日正式实施,《赣州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正在按程序进行三审,《赣州市水土保持条例》正在一审。随着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改善我市的生态环境质量,水源地得到更好的保护,水土流失得到较好的控制,促进我市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建设取得新进展。
积极推进生态法治建设,一方面,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价值观;另一方面,也是落实“山水林湖田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生态文明治理观。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通过结合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实施,进一步加强在体制、机制、治理技术、修复模式等方面创新经验的提炼总结,将更多可推广可复制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法规,为我市生态文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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