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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中心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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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中心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根据《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赣州市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中心的批复》(赣编办文〔2017105号)精神,赣州市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组织编制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总体及分年度实施方案,负责牵头制定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提出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上级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二)负责指导县(市、区)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牵头组织实施跨流域、跨县域的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协调解决项目实施有关重大事项,负责生态保护协调等工作;

    (三)负责研究设立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工程项目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制定相关考核办法,组织项目工程实施绩效评价;

    (四)负责开展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检查;

    (五)负责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中心内设2个职能科室,其工作职能为:

    (一)综合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劳动人事、工资、文秘、收文等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机关财务和行政后勤工作;

    (二)项目管理科:负责编制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负责牵头制定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拟订上级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指导、组织项目实施,开展项目监督考核,负责生态保护协调等工作。

    单位办公地址: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市政中心北区北楼2407

    单位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单位办公电话:0797-8391237

    单位传真电话:0797-8391237

    单位联系邮箱:sslthbgs@163.com

    单位邮政编码:3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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