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一)负责组织编制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总体及分年度实施方案,负责牵头制定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提出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上级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二)负责指导县(市、区)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牵头组织实施跨流域、跨县域的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协调解决项目实施有关重大事项,负责生态保护协调等工作;
(三)负责研究设立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工程项目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制定相关考核办法,组织项目工程实施绩效评价;
(四)负责开展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检查;
(五)负责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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