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了《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定期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赣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ganzhou.gov.cn/)或我局网站(sthjj.ganzhou.gov.cn)以及依法指定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我局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我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6类:

  1.概况信息。包括我局总体情况,机构职能。

  2.法规文件。包括我局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工作动态。包括我局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环境信息。

4.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5.公共服务。有关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环境保护的公共服务。

  6.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5类信息以外的我局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参见我局编制的《赣州市生态环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赣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赣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进行查阅,查阅地点: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赣州市章贡区贺兰山路8 );开放时间:每周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97-8685006。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以及依法指定的其他场所公开等形式。我局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我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依据、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我局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查阅。

  属于我局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

(一)接收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现场填写《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当面交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现场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地址: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赣州市章贡区贺兰山路8

接受申请时间:8:3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97-8685006

2.邮寄申请。申请人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申请表》后,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并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0;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 #41;

邮寄地址:赣州市章贡区贺兰山路8

邮政编码:341000

3.在线申请。通过赣州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anzhou.gov.cn/zfxxgk/c100431/xxgk_ysq.shtml)  在线提交《申请表》。

4.电子邮箱。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申请表》,邮件标题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

电子邮箱:gzhbdzs@126.com

5.传真传送。申请人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申请表》后,通过传真发送《申请表》。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

传真号:0797-8685004

  (二)申请处理

  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我局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20个工作日。

  我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局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我局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5.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6.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内部事务信息。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局机关纪委投诉。

  监督电话:0797-8685045   传真号:0797-8685004

  通信地址:赣州市章贡区贺兰山路8

  邮政编码:341000

投诉时间:8:3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四、政府信息分类、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 

  2.组配分类:根据目录分类进行选择。

  3.发布机构:信息为一个机构产生时,该机构为发布机构。信息为几个机构联合产生时,文件类以谁编制文号,则该机构为发布机构;非文件类以谁为主编制,则为主编制的机构为发布机构。发布机构应使用全称,不能使用简称。

  4.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5.信息来源:信息发布渠道。

  6.文号:文号是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文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并依此顺序居中排列。

    五、申请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