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赣州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相关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编制《赣州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及相关目录将适时更新,并在赣州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yjgl.ganzhou.gov.cn/)或赣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anzhou.gov.cn/)以及依法指定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查阅。

我局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涉及的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之外,均予以公开或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6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局主要职责,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分工。

2、文件。我局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国家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局和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我局编制的应急管理工作要点规划;全市年度工作报告。

4、工作动态。我局重要会议、活动报道,自身建设等重要政务的最新动态。

5、人事信息。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任免。

6、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5类信息以外的本局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详细内容请参见我局编制的《赣州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登载在我局门户网站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二)政府信息分类、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 
  2.组配分类:根据目录分类进行选择。
  3.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4.信息来源:信息发布渠道。
  5.文号:文号是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文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并依此顺序居中排列。

(二)公开形式

赣州应急管理局主要通过赣州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赣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赣州应急管理政务微信和赣州市应急管理局主要办公场所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网站地址:http://yjgl.ganzhou.gov.cn/和http://www.ganzhou.gov.cn/;

赣州应急管理政务微信:关注“赣州应急管”微信公众号;

主要办公场所地址:赣州市长征大道市政中心九楼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0797-8991176。

(三)公开时限

我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文件、发展规划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我局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赣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查阅。

属于我局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

(一)接收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赣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现场填写《赣州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当面交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现场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地址:赣州市长征大道市政中心1号楼九楼

接受申请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97-8991176

2.邮寄申请。申请人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申请表》后,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赣州市应急管理局,并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邮寄地址:赣州市长征大道市政中心1号楼九楼

邮政编码:341000

3.在线申请。通过赣州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ganzhou.gov.cn/zfxxgk/c100431/xxgk_ysq.shtml)在线提交《申请表》。

(二)申请处理

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我局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20个工作日。

我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局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我局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5.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6.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内部事务信息。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应急管理局纪检组投诉。

监督电话:0797-8992793

通信地址:赣州市长征大道市政中心1958室

邮政编码:341000

接受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