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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金融工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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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相关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编制《赣州市金融工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及相关目录将适时更新,并在我局门户网站(/res//)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nzhou.gov.cn)发布。

    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8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局主要职责,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我局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我市金融工作发展规划、专项规划;我局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我局重要会议、活动报道,自身建设等重要政务的最新动态。

    5、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6、人事信息。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7、财经信息。包括我市金融、保险动态。

    8、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7类信息以外的本局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详细内容请参见我局编制的《赣州市金融工作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登载在我局门户网站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二)公开形式

    我局主要通过局门户网站(http://www.gzjrw.com.cn)、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anzhou.gov.cn)和我局主要办公场所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局对局门户网站上公开的信息,及时更新,进行有效性维护。在市政府网站上的公开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办事指南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留存期限不超过1年。

    属于我局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赣州市金融工作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赣州市长征大道市政府中心北区南楼1805办公室

    邮政编码: 341000

    联系电话: 0797-8392809

    传真电话: 0797-8392809

    电子邮箱: gzsjrbzhk@126.com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可通过我局门户网站下载,或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获取,也可在本机关领取。《申请表》复印有效。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方式:

    (1)通过信函、传真申请。请填写完整《申请表》并附相关复印件,在信封或传真内容空白处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局办公场所(局办公室)提交申请及相关复印件。

    2、申请的办理

    (1) 审查。本局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2) 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本局按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

    (3) 答复。对不能即时答复的申请,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本局将适当延长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期限,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4) 提供信息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属本局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将口头或书面向申请者提供信息,申请人不可擅自对外宣传发布所获取的信息或有关信息。

    对不属本局职责范围或信息不存在的,本局将向申请人说明或告知所属公开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l、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局投诉。

    监督电话:0797—8392809

    通信地址:赣州市市政中心北区南楼1805办公室

    邮政编码:3410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赣州市金融工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赣州市金融工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姓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传  

 

电子信箱

 

法人或

 

 

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经办人身份证

号  

 

联系地址

 

邮  

 

电子邮箱

 

传  真

 

申 请 时 间

年   月   日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

的名称

 

所需信息的

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

的用途

(自愿填报)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  

□电子邮件

□传  

□自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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