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赣州市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利社会公众获取赣州市财政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五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4月修订版)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9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局总体情况,机构设置及职能,领导分工。

2、法规文件。包括本局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本局负责执行的上级部门制定的及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局制定的应当予以公开的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本局年度工作、重要工作、阶段性工作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财政工作重要会议、财政负责的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惠民实事项目、自身建设等最新动态;市财政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市财政系统的政务公告、公示;财政工作综合性和阶段性的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人事任免、考录招聘和表彰奖励性文件。

6、财经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税收政策及税收工作情况等相关财经工作情况。

7、行政执法。包括财政执法依据和财政执法动态。

8、公共服务。包括本局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政业务办理指南。

9、年度报告。包括每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具体参见本局编制的《赣州市财政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本局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局主要办公场所进行查阅,查阅地点:赣州市章贡区文明大道34号赣州市财政局810办公室;开放时间:法定工作时间;联系电话:(07978123272

(二)政府信息分类、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

  2.组配分类:根据目录分类进行选择。

  3.发布机构:信息为一个机构产生时,该机构为发布机构。信息为几个机构联合产生时,文件类以谁编制文号,则该机构为发布机构;非文件类以谁为主编制,则为主编制的机构为发布机构。发布机构应使用全称,不能使用简称。

  4.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5.信息来源:信息发布渠道。

  6.文号:文号是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文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并依此顺序居中排列。

(三)公开渠道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赣州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 赣州市财政局网站https://czj.ganzhou.gov.cn/

2.“赣州财政微信公众号;微信号:gh_34109ec2d11a

同时,为方便公众进行线下查阅,可到赣州市财政局办公室查阅,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文明大道34810室;电话:0797—8123272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受理时间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市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赣州市文明大道34

联系电话:(07978123272

传真号码:(07978135559

邮政编码:341000

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赣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选择“赣州市财政局”为“接受申请的单位”,在线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后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申请网址:https://www.ganzhou.gov.cn/zfxxgk/c100431/xxgk_ysq.shtml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本局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信息,可以推选1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3.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4.申请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页。

  5.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6.监督方式及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内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局监察室投诉。

监督电话:(07978132599

传真:  07978135559

通信地址:赣州市文明大道34

邮政编码:341000

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