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7〕28号)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赣州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个部分组成。以上报告均可在赣州政府网和赣州环保网站查询。
一、概述
2016年赣州市环保局严格按照《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通知》(赣市府办字〔2016〕76号)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大力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监控、区域环境质量状况等信息公开。通过不断推进加强信息发布、强化平台建设和增强政策宣传和解读等工作,及时主动的公开各类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政务信息,环境信息公开范围进一步拓展,公开时效进一步增强,公开力度进一步提高。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1、持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继续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公开,做好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工作。二是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力度。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三是推进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和污染减排信息公开,全年国控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为99%。四是加大信访件公开力度,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我市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信访转办件陆续在市级媒体集中公开。
2、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目前,已经形成了市政府网站、市环保局网站、微博及公众微信平台为主要载体的信息公开渠道。截止2016年底,报送各类信息1480条,其中,赣州市政府网站316条,赣州环保网站790条,赣州市环保局官方微博14条,赣州市环保局公众微信平台360条。
3、增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六·五”环境日期间,围绕“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主题,组织开展了环境日文艺汇演、“践行绿色生活、共建美好家园”主题活动、“为绿色行动、向幸福出发”公益活动、环保四个专项行动成果展等一系列丰富多彩的环境宣教活动;主动开展政策解读,参与赣州交通广播《应急之声》直播节目,向公众介绍环境污染方面的应急救援常识,组织召开了赣州市环保局2016年新闻发布会,向媒体社会发布我市环境质量状况,累计向《中国环境报》、《赣南日报》等主流媒体投稿40余篇,宣传全市环保成果;积极做好环保舆论引导工作,中央环保督查期间,每日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环保舆论情况,主动邀请赣南日报、赣州电视台记者加大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开了信访件办结情况。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底,赣州市环保局累计公开政府信息157条。其中,政务动态108条,法规文件26条,发展规划2条,人事信息4条,公共服务1条,年度报告1条,突发公共事件1条,公告公示14条。目前,属主动公开的赣州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均可以在我局门户网站(http://www.gzhb.gov.cn)上及赣州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anzhou.gov.cn/)快速查询。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2016年,本局共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4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未收费。
五、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2016年,本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案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虽然赣州市环保局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公众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还有差距,环境信息保护公开的范围仍需进一步扩大,内容的及时性、丰富性还需进一步加强,平台的建设和完善还需进一步推进。2017年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继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继续推进空气、水环境质量、环境监管与执法、区域环境质量状况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在信息主动公开的质量、内容、形式上下功夫,及时、准确、规范地公开信息。同时,抓好政策解读,积极回应公众关切,适时正确引导舆论,传播正能量,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
2、加快信息公开平台的推广。深入推广数字环保系统使用,提高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的影响力,逐步拓宽公开渠道。
3、完善信息发布机制。督促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环保局完善信息发布工作,推动主动公开力度,促进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57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6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4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60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6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0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4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4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4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4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2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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