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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环保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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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08年度赣州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收费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共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11日起至20081230日止。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赣州市环境保护局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机关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492号令),200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规范公开内容、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丰富公开载体形式、加强基础性建设工作等方面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建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一是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条例》第三条规定,成立了赣州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鄢建平副局长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局政策法规宣教科(信息中心)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的政府信息工作,信息中心为政府信息工作机构,负责全局的政府信息的日常工作。

  (二)积极参加各类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条例》颁布以来,我局先后派员参加市政府举办3期学习贯彻《条例》辅导培训班,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自身素质。

  (三)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拓宽信息渠道。根据《条例》要求和上级精神,我局把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进行建设。为让企业、群众能更全面、更及时、更便捷了解政府信息。为进一步满足群众需求,方便信息查询,市局还在局办公大楼设立一个政务信息电子触摸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2008赣州市环境保护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0 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属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86条,占23.9%;业务类信息264条,占73.3%;机构职能类信息及其它类信息10条,占2.8%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

  在赣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下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市民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可以查阅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申请公开”子栏目,可以向我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的状态。

  3.其它形式公开。充分利用政务公开栏、电子触摸屏、显示屏等公开阵地,发布各类政府信息20条。

  三、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及咨询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我局2008年未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共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40条,主要是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部署、商业领域秘密等内容。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我局未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和申诉。

  五、工作人员

  本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职人员2人。

  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目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在深化公开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加强基础性工作方面存在不足,考虑从以下三个方面作进一步的改进:

  (一)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以社会关注度高、公共利益大的政府信息作为突破口,推进制定不同领域的政府信息的公开内容细则;深化行政处罚决定信息的公开,逐步探索形成工作规则。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系统应用,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开展公文类信息的备案登记工作,并开展对各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复查试点工作;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建议改进工作,并探索形成相应的工作规则。

  (三)加强基础性工作。推进政府机关对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大决定提供解读服务;结合政风行风测评,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评议制度,将评议工作常规化、日常化;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加强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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