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获准入境定居的外国籍旅客(适用署令第9号)
1、申请人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签发的进境定居证明或批准文件,移居境内的外国籍旅客。
2、申请携运进境的安家物品为申请人在境外拥有并使用过,且在境内居留期间需要使用的日常生活用品。
3、申请携运进境的安家物品不得包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境的物品。
4、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获准入境定居的中国籍非居民旅客(适用署令第58号)
1、申请人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证明或批准文件,在境内定居的中国籍非居民旅客。
2、申请携运进境的安家物品应为申请人在境外拥有并使用过的自用物品及车辆(经海关审核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自用物品准予免税进境;其中完税价格在人民币
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物品每种限1件)。
3、申请携运进境的安家物品不得包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境的物品。
4、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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