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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银保监分局关于吴海宝任职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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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复〔2021120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吴海宝同志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华财赣字202123号)收悉。经审核,吴海宝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吴海宝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本批复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202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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