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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银保监分局关于阎妮任职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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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复〔2021119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阎妮任职资格的请示》(国寿财险赣发〔202142号)收悉。经审核,阎妮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阎妮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本批复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202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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