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银保监复〔2021〕102号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开发区营销服务部撤销的请示》(天保赣〔2021〕48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撤销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开发区营销服务部。
二、你公司应当自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缴回该机构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有关公告事宜,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你公司应妥善处理该机构撤销有关善后事宜,做好原有客户的继续服务等工作,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复。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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