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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银保监分局关于彭娟莉任职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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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复〔2021109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彭娟莉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赣阳光人寿〔2021〕68号)收悉。经审核,彭娟莉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彭娟莉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丰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本批复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202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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