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银保监复〔2021〕89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江勋飘任职资格的请示》(国寿财险赣发〔2021〕14号)收悉。经审核,江勋飘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江勋飘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南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本批复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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