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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银保监分局关于徐磊任职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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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复〔202195

兴国新华村镇银行:

你行关于江西兴国新华村镇银行徐磊同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兴新银[2021]19号)收悉。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核准徐磊兴国新华村镇银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及时向我分局报告到任情况。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文自动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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