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银保监复〔2021〕83号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况宏高管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都邦赣分发〔2021〕19号)收悉。经审核,况宏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况宏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本批复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2021年3月16日
相关文章
附件:
赣市银保监复〔2021〕83号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况宏高管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都邦赣分发〔2021〕19号)收悉。经审核,况宏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况宏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本批复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2021年3月16日
相关文章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