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自2024年9月起,赣州市南康区朱坊镇积胜社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赣州市南康区朱坊镇积胜社区塘三组7.52亩土地进行平整修建临时便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2025年5月,赣州市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对违法当事人罚款189.100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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