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自2019年10月起,赣县区远鑫粮食制品厂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赣县区沙地镇湖溪村店下组2.85亩土地建粮食制品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2025年4月,赣州市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违法当事人罚款2.1897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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