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自2024年3月起,信丰县发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信丰县嘉定镇游州村53.49亩土地进行信丰县职业教育教学中心一期建设项目土方工程余土回填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2025年2月,赣州市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法当事人罚款1054.59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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