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赣州市农村现代流通服务 网络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供销合作联社、财政局:
根据《中共赣州市委、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市府发〔2016〕1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供销合作社基层服务网络覆盖率,强化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功能,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赣州市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基层供销合作社构建组织体系健全、经营性服务与公益性服务有机结合的基层组织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具体内容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农村电商、物流配送等的经营设施、经营网点以及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办公设施、综合服务社的新建、改造和升级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应有工商营业执照、基本银行账户,有精干的工作班子。
(二)项目申报主体为基层供销合作社,社有资本持股比例51%以上。
(三)申报项目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工,总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
(四)近五年已获得“赣州市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的基层供销合作社不再接受申报。
三、申报数量
每个县(市、区)可以申报1个以上项目。
四、支持方式
2021年度赣州市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专项资金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支持,对总投资额50-100万元的项目单位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对总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单位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总投资额以现场核验时认定金额为准。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单位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和财政局联合行文推荐上报的正式申报文件。
2.《赣州市2021年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2)。由项目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经县供销合作社和财政局审核、盖章后上报。
3.项目申报单位资质证明。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银行账户等资质证明的复印件。
4.项目社有产权证明材料或新建、改造前图片。
5.《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2)项目详细建设内容;(3)项目投资估算表及筹资方案;(4)项目实施时间计划;(5)项目预计实现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二)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市供销联社和市财政局各一份),需制作封面(样稿见附件3)、编制目录,以A4纸张规格打印,按顺序(见附件4)装订成册。
2.所有使用复印件的相关材料均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3.项目单位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4.项目相关材料于6月30日前统一报送至市供销联社合作指导科,联系电话:0797-8991398,联系人:叶孟丰,电子信箱:gz8222619@163.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六、其他要求
1.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和财政局应加强本地申报项目建设工作的领导,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的跟踪问效,按照实施计划要求抓好项目实施。
2.市供销合作社将按照《赣州市2021年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奖励条件》(附件1)要求,9月30日前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核查验收,根据核查验收结果择优提出拟奖补名单,在赣州市供销合作联社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申请下拨奖补资金。
3.获得奖补资金的申报单位要按照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4.要严肃申报纪律,对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资金和截留、挪用、私分项目资金等违法乱纪行为,一经发现查实,按照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1. 赣州市2021年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奖励条件;
2. 赣州市2021年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样表);
3. 封面;
4. 材料装订顺序。
赣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赣州市财政局
2021年5月12日
附件1
赣州市2021年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
专项资金项目奖励条件
1.符合申报条件,即: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银行账户,有精干的工作班子等。
2.项目的总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现场核验时,工程实际投资额超过50万元。
3.项目资金用于基层供销合作社办公服务场所建设的,场所面积应在50平方米以上,能提供社有产权证明材料。
4.项目资金用于新建或改造农资、再生、日用消费品、烟花爆竹、综合服务社等经营网点的,总面积应在100平方米以上,能提供社有产权证明材料。
5.县(市、区)财政有资金配套的基层供销合作社优先扶持。
附件2
赣州市2021年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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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供销合作社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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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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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供销合作社班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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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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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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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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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从事供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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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用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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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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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数 |
人(其中:正式 人,聘用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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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供销合作社目前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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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情况 |
有无保留社有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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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社有资产价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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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办公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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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场所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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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营情况 |
有无开展业务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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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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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自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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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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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络情况 |
有无农资经营门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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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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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日用 消费品 超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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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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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烟花爆竹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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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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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再生资源回收门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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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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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济效益 |
净利润 (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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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收入 (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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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租赁收入 (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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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总收入(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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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情况 |
有无统一供销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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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建立庄稼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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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创办农民合作社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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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综合服务站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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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创办农民合作社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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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 农户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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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为农 增收 (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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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供销社在基层供销合作社的持股情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 |
项目单位前3位出资人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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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建设内容 |
投资预算额(万元) |
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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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投资发生额(万元) |
县级配套资金(万元) |
申请扶持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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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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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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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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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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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21年赣州市农村现代流通
服务网络建设专项资金
项
目
申
报
材
料
申报单位:
项目名称:
联 系 人及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2021年 月 日
附件4
材料装订顺序
1.县(市、区)供销合作联社、财政局联合上报的正式申报文件;
2.《赣州市2021年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基本银行账户复印件;
5.基层社及服务场所已经办理产权的提供社有产权证明材料,尚未办理产权的提供项目新建、改造前图片;
6.《项目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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