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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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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

  现将省供销社《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赣供合字[2017] 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对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请借款的基层社需由所在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全资社有企业或政府性担保机构等企业为其借款提供担保,出具担保方情况说明、担保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和2016年度审计报告)和担保方承诺函(附件5);

     2、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要对申报项目严格审核把关,确保项目真实可靠。要定期对项目运行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并于每年131日前向市社合作指导科反馈。县(市、区)供销社要认真监督项目实施,承担资金回收有关工作。对于违反资金使用方向、不能按期还款的项目,市社将报请省社取消该县(市、区)的扶持资格。

  3、相关材料一式三份,按A4纸型制作,装订成册并编写页码,于615日(星期四)1200前提交至市社合作指导科,电子文档发送至市社邮箱:gz8222619@163.com,联系人:刘成,联系电话:822261918046779861

            

                    赣州市供销合作社

                     2017年6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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