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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供销合作社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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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根据《赣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赣州市市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赣市财办字[2019]36号)有关要求,我单位认真开展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职能

赣州市供销合作社是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参公),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方针、政策;参与研究全市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政策的制定;研究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

2、对全市供销社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职能;组织实施以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协会建设;按照政府授权,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商业储备的日常管理,对烟花爆竹、报废汽车拆解、废旧家电拆解等经营管理进行指导。

3、向政府反映农业、农村、农民和供销社的意见和要求,提出有关发展合作社事业的政策建议;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协调同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

4、指导全市供销社的经营管理、推进社有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推动社有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负责系统内有关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管理;强化社有资产监管,切实行使出资人职责,落实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5、加强和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组织、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加强供销社系统的组织联合和合作。

6、受市政府委托管理市政府驻韶关办事处。督促市政府驻韶关办事处为赣州市与韶关市两地的政务、经济、文化、技术交流牵线搭桥,为市委、市政府提供信息服务。

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结构

赣州市供销社编制数23人,其中参公编制20人,工勤编制3人;实有在职人数17人,参公人员15人,工勤2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39人。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市财政局年初批复2018年度部门预算支出341.88万元,年度预算调整增加153.81万元,合计495.69万元。当年实际完成收入446.35万元;完成支出495.6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82.3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1.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95万元、资本性支出1.39万元等;年初结余73.19万元;年末结余23.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余23.85万元。部门预算支出与执行结果无差异,差异的具体情况及原因见下表:

            

                单位2018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单位:万元

预算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495.69

392.31

103.38

 

执行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495.69

 392.31

 103.38

 

预算与执行的差异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差异原因主要是:无 

   (一)基本支出

    本年基本支出495.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2.31万元,公用经费103.38万元。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使用,本年“三公经费”2.94万元,比上年减少0.11万元。

   (二)项目支出

   本年项目支出0万元。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评价得分及等级标准。

    经过认真自评,我社评价分值为95分,评价等级为优,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较好,能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挖掘潜力,节能降耗,三公经费比上年有不同程度的减少,严格规范管理项目支出,并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二)部门履职及履职效益情况。

我社严格按市财政局的要求编制并执行了部门预算,年初做好全年支出计划,每月按计划使用资金,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运行效果良好。

 

 

            赣州市供销合作社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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