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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供销合作社2017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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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赣州市供销合作社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赣州市供销合作社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赣州市供销合作社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赣州市供销合作社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赣州市供销合作社是市政府组成部门,根据《三定方案》有关规定,单位主要职责是:

    ()建立和完善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体系,强化为农服务功能。  

    ()宣传党和政府有关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向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的合理要求,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它社会组织的关系,提出有关发展合作社事业的政策建议,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对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对外贸易和工业、商业、饮食服务业进行指导,大力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城乡一体化、农业产业化进程,引导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 

  ()发展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业和其它二、三产业,发展各种类型的专业合作社和村级综合服务站,积极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综合性、系列化的经济技术服务。  

  ()帮助农村和农户培植优质、特色农产品和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 

  (六)统领和发展农村各类中介组织和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及农村中的各种经济行业协会。 

  二、部门基本情况

  赣州市供销合作社共有预算单位1个,为社机关本级。编制人数25人,其中参公编制22人,后勤服务人员编制3人;实有人数57人,其中:在职人数22人,包括参公人员20人,后勤服务人员2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34人。

  第二部分 赣州市供销合作社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赣州市供销合作社收入预算总额为1385.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长157.2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6万元,上年结转1049.71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赣州市供销合作社支出预算总额为1385.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长157.21%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71.2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37.0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6.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7.41万元;项目支出1014.49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297.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8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33.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41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37.0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21.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7.4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赣州市供销合作社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385.71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297.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8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33.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41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17年赣州市供销合作社无政府性基金。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7年赣州市供销合作社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8.07万元,比2016年下降22.36%,主要是减少了“三公”经费的支出预算。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我社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4万元。其中,货物预算4万元。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我社“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4.06万元。 

  1.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0万元,与比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预算4.06万元,比上年减少0.22万元。主要是我社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八项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减少8.49万元。主要是我社实行了车改,减少了此项开支。

  第三部分 赣州市供销合作社2017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四、农林水事务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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