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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供销合作社主要职责及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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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市委、市政府的方针、政策;参与研究全市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定;研究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  

  (二)按照政府授权对棉花、脐橙等重要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烟花爆竹及原材料专营、报废汽车拆解、废旧物资的再生利用和社办工业及农村商业、饮食服务业的经营管理进行指导;大力开拓农村市场,发展专业合作社,促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和城乡经济一体化,强化对农业、农村、农民的社会化服务,引导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

  (三)向政府反映农业、农村、农民和基层供销社的意见和要求,提出有关发展合作社事业的政策建议,维护各级供销社的合法权益,协调同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

  (四)负责指导全市供销社组织、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开发,不断提高农民社员和员工队伍素质,贯彻民主办社原则,加强供销社系统的组织联合。

  (五)指导全市供销社的经营管理,促进各级供销社之间的合作;负责系统内有关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管理,对直属单位的社有资产进行监督并负责保值增值。

  (六)受市政府委托管理市政府驻韶关办事处。督促市政府驻韶关办事处为赣州市与韶关市两地政务、经济、文化、技术交流牵线搭桥,与此同时,进行信息调查,为市委、市政府提供信息服务。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市供销合作社内设6个职能科。

  (一)秘书科

  负责市社重要会议的组织和落实,负责公文管理、秘书、机要、保密、档案、政务信息,接待来访;协调社机关内部各部门的工作关系,拟订、审核市社新出台的有关制度、规定;负责社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社会治安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二)财会审计科

  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务、信贷以及审计法规、制度,指导系统财务、会计与审计工作,推动财务管理的科学化;指导、监督全市供销社系统社员股金的管理和社有资产的经营,保障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社机关经费管理、直属企事业单位委派会计管理和经营状况审计等工作。

  (三)合作指导科

  宣传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体制改革和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等相关工作;指导全系统开展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即农资现代经营网络、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指导全系统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建行业协会、农产品经纪人协会、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及统计、市场供求形势分析和系统内外经、外贸及招商引资、科技、基建和社办工业的相关工作。指导全系统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的经营管理工作。

  (四)人事教育科

  负责全市供销社代表大会资格审查和市社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的考察录用、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社会保障、机构编制、人员调配、人力资源开发及政策性安置等工作;研究制订并组织全市供销系统的教育发展规划和职工培训工作;协同市有关部门归口管理本系统职业资证培训的审批及备案,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市社直属企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和退休工人相关工作。

  (五)经营管理科

  负责制订和检查市社直属企业改革与发展方面的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其运转情况;参与市社直属企业重大经营活动和项目投资决策的咨询论证;督促检查市社直属单位重大投资项目和市社重要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协调市社直属单位之间的业务关系。

  (六)党委办公室

  负责党建、群团工作及社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纪委(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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