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昌(赣州)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市社研究,决定:
陈建林同志任华昌(赣州)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执行董事。
请按《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2017年7月18日
抄送:市社机关各科室、直属各企业
赣州市供销合作社秘书科 2017年7月18日印发
相关文章
附件:
华昌(赣州)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市社研究,决定:
陈建林同志任华昌(赣州)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执行董事。
请按《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2017年7月18日
抄送:市社机关各科室、直属各企业
赣州市供销合作社秘书科 2017年7月18日印发
相关文章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