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财政局:
根据《中共赣州市委、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市府发[2016]1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供销合作社基层服务网络覆盖率,强化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功能,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赣州市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基层供销合作社(中心社)构建组织体系健全、经营性服务与公益性服务有机结合的基层组织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具体内容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农村电商、物流配送等的经营设施、经营网点以及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办公设施、综合服务社的新建、改造和升级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工商营业执照、基本银行帐户等;
2.有精干的工作班子;
3.纳入了供销系统统计联网直报系统;
4.基层供销合作社(中心社)及其经营网点均悬挂含有“中国供销合作社”的统一标识。
(二)项目申报主体为基层供销合作社(中心社),供销合作社社有资本持股比例须51%以上。
(三)申报项目需在2018-2019年完工,总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
(四)领办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本县财政有资金配套、开展了电子商务业务经营的基层供销合作社优先扶持。
(五)已获得“赣州市2017年和2018年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的基层供销合作社不再接受申报。
三、申报数量
每个县(市、区)可以申报1个以上项目。
四、支持方式
2019年度赣州市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专项资金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支持,对确定的项目单位给予15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资金补助。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单位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和财政局联合行文推荐上报的正式申报文件。
2.《赣州市2019年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2)。由项目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经县供销合作社和财政局审核、盖章后上报。
3.成立基层供销合作社(中心社)的批复文件及服务场所的社有产权证明或长期租赁合同;基层供销合作社(中心社)现有办公场所,农资、再生资源、日用消费品、烟花爆竹等网点以及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综合服务社等的图片。
4.项目申报单位资质证明。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帐户等资质证明的复印件和工商部门确认(盖章)的企业信息表。
5.《实施计划》。《实施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和实施该项目的条件;(2)项目的最终目标和分期任务内容,明确新建或改造网点的具体地址、面积、投入资金的数量;(3)项目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计划;(4)项目预计实现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二)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需制作封面(样稿见附件3)、编制目录,以A4纸张规格打印,按顺序(见附件5)装订成册。
2.所有使用复印件的相关材料均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3.项目单位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4、项目相关材料于4月30日前报送至市供销合作社合作指导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六、其他要求
1、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和财政局应加强本地申报项目建设工作的领导,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的跟踪问效,按照实施计划要求抓好项目实施。
2、市供销合作社将按照《赣州市2019年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奖励条件》要求,7月份前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实地核查验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根据核查验收结果择优提出拟奖补名单,在“赣州市供销合作社”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供销合作社下拨奖补资金。
3、获得奖补资金的申报单位要按照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4、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要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并签署责任书(样稿见附件4)。
5、要严肃申报纪律,对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资金和截留、挪用、私分项目资金等违法乱纪行为,一经发现查实,按照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七、组织领导
成立赣州市2019年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小组,负责本次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供销合作社合作指导科,联系电话:0797-8222619,联系人:刘芃成,电子信箱:gz8222619@163.com
附件:
1. 赣州市2019年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奖励条件;
2. 赣州市2019年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样表);
3. 封面;
4. 责任书样稿;
5. 材料装订顺序。
赣州市供销合作社 赣州市财政局
2019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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