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市、区)供销社成立合作金融试点项目组,明确职责分工。
2、县(市、区)供销社遴选试点合作社。
3、合作社提交申请合作金融试点报告并缴纳软件购买和一年使用费。
4、县(市、区)供销社项目组财务人员对申请试点的合作社进行会计尽职调查并提交调查报告。
5、县(市、区)供销社项目组审计人员对申请试点的合作社进行审计并提交申请报告。
6、县(市、区)供销社项目组对申请试点的合作社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可以开展试点的意见。
7、县供销社班子集体研究并向市供销社提交推荐函。
8、市试点项目组组织财务和审计等相关人员现场核查并向市供销社提出书面核查意见。
9、市供销社班子集体研究并向中合联出具推荐函。
10、中合联批复试点合作社。
11、市项目组对试点合作社进行人员培训、安装软件,开展合作金融业务。
12、县(市、区)、市项目组进行运营监管。
13、试点合作社接受金融部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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