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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房地产出租业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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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直属各企业:

为规范市社直属企业房地产出租业务,提高房地产使用效益,减少出租业务的法律纠纷,根据中共中央中发[1995]5号文件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现就规范市社直属企业房地产出租业务通知如下:

         一、为加强市社直属企业房地产出租业务的管理,市社决定成立“市社直属企业房地产出租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社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社直属企业经理和市社经营管理科、监察室负责人组成。“市社直属企业房地产出租领导小组”的职责:一是确定市社直属企业房地产出租的招租方式;二是监督房地产公开招标竞租的公正性、公平性和有效性;三是负责监制市社直属企业房地产出租合同范本和内容的审定。

二、市社直属企业的房地产包括门店、仓库、写字楼、住房、车库、杂间、空地等不动产。市社直属企业的房地产出租必须坚持“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招租方式可以采用公开拍卖招租,设定底价竞租和议租三种方式。采用公开拍卖招租方式,由“市社直属企业房地产出租管理领导小组”监督,产权单位具体组织,市拍卖行负责具体拍卖招租。设定底价竞租方式的由产权单位自行组织,但竞租方案须经“领导小组”审定,尔后由产权单位组织竞租。采用议租方式的由产权单位自行组织。

三、凡出租房地产,产权单位必须与承租者签订书面合同,房地产出租的时间原则上控制在1-3年。

四、市社直属企业要提前两个月将租赁到期的房地产上报市社经营管理科,市社经营管理科要建立房地产出租档案,及时掌握市社直属企业房地产的出租情况。

五、按照本通知规定采用公开招标竟租所得租金收入比上年增加租金的,增租部分将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00八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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