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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审批的市直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目录(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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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二条第三款明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为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对我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规范部门的统计调查行为,推进政府统计工作的公开透明,保障合法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顺利实施,减少统计调查项目的重复,减轻被调查者的负担,统计局在赣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向社会公布已审批的我市市直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报表制度)目录。另外,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的,国家有关部委组织开展的统计调查项目,在中国统计信息网站的《部门制度》栏向社会公布。经江西省统计局批准的,省有关部、委组织开展的统计调查项目,在江西省统计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凡依法审查批准且在有效期内的江西行政区域内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均可在赣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江西省统计局门户网站或中国统计信息网站查询。除此之外的部门统计调查均属非法调查,被调查者依法有权拒绝配合调查,并依法举报。举报电话:统计局三新科 0797-8991003统计局统计执法 0797-8992852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每位公民应依法配合,积极履行法定义务,行使法定权力,使之发挥应有的作用,保障统计调查依法开展。

已审批的市直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目录

(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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