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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统计局2017年度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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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概况

项目立项背景和目的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我国每10年开展一次全国农业普查,在逢6的年份实施。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我国分别于1996年和2006年开展了第一次和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普查所获得的我国“三农”的基础资料为国家制定宏观经济政策和服务“三农”发展发挥了良好的决策咨询作用。第三次全国农业是在我国农业发生深刻变革,推进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开展的一次大型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我国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项目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情况、组织及管理情况等

2017年,财政拨付我局专项普查活动经费100万元,为我局开展赣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提供了经费保障。

2017年,我局农村统计工作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为中心任务,全力加强对农业统计工作的业务管理和对农业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进一步强化农业经济运行的分析、预测和监测,为顺利完成三农普各项统计任务提供了坚强保障。2017年所有三农普工作全部按计划要求的时间完成,各项三农普工作成本皆不超计划,达到了绩效设计目标。

绩效目标

项目绩效总目标

全面反映赣州市农村社会发展情况,确保统计数据的客观、真实。

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完成数据现场采集、整理及核实;完成数据的录入和上传;制定事后质量抽查方案,并实施事后质量抽查;着手数据的汇总,资料的评估、分析、印刷和发布以及深度开发。

 

第二部分  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促进部门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强化部门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

二、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根据《预算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3〕8号)以及《赣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赣市财预字〔2014〕32号)、《赣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赣市财预字〔2018〕24号)有关要求,我局开展了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等预算项目经费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一)评价对象

2017年度赣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6月1日以前完成)

制定指标体系:根据我局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赣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特点,设置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确保能真正反映资金的使用绩效及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组织建设:建立赣州市统计局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小组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及财务相关人员为成员。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落实好自评各项工作。

2、实施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自评:组织自评活动,收集相关评价资料,调查核实评价基础数据。

汇总结果:收集、汇总并整理评价结果,并填写相关报表。

3、总结上报阶段(7月1日至7月25日)

对评价过程中的经验、作法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意见,并将评价结果上报市财政局相关对口科室。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项目评价工作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相关科室要积极配合做好2017年度本局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绩效评价工作。

2)规范有效实施。要指导和督促相关科室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相关数据,真实客观地评价项目完成情况,按时出具高质量的绩效评价报告,并对报告涉及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3)强化沟通配合。各科室要加强与工作小组的沟通协调,互相支持配合,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绩效评价工作。

三、绩效评价原则、金额和方法

绩效评价工作按照“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分别对2017年度本单位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预算项目支出总量的100%自行组织评价。

四、绩效评价实施

我局绩效评价工作采取自行组织的形式进行,主要通过收集单位数据资料、实地核查、重点抽查或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现场评价、打分,并反馈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1、2017年度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综合评价为优,得分98分。

2、2016年度赣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项目综合评价为优,得分98分。

二、绩效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预算情况分析

2017年,赣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预算经费100万元。

2、项目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分析

2017年,赣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实际到位资金100万元。

3、项目资金实际支出情况分析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实际支出情况:办公费3.22万元,资料印刷费3.82万元,邮电费2.88万元,差旅费32.39万元,会议费3.91万元,公务接待费1.70万元,专用材料费0.50元,劳务费2.9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0.1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58,办公设备购置7.26万元。共计79.33万元。

4、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2017年度我局项目经费支出安排计划均已经局党组讨论确定,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市统计局《财务管理制度》、《会议、培训费管理办法》、《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和《差旅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实行专款专用,并加强了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检查,坚决杜绝挤占、截留、挪用现象发生,切实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二)、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分析

2017年度赣州市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是完成数据现场采集、整理及核实;完成数据的录入和上传。二是制定事后质量抽查方案,并实施事后质量抽查。三是着手数据的汇总,资料的评估、分析、印刷和发布以及深度开发。

日常检查监督管理等情况:

赣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设在我局农业科,具体负责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开展。农普办(农业科)主要通过日常网上审核、实地调研、事前事中事后质量抽查的方式对各县(市、区)三农普工作进行实时督导和检查,每项工作任务结束后根据农业普查质量验收标准对各县(市、区)进行审核验收,从而确保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统计数据的完整、真实、有效。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实施指标评价标准制订情况及理由、实际值情况分析

2017年赣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预算100万元,实际支出79.33万元,没有超预算。市农普办(农业科)按照要求制定细化了赣州市第三次农业普查活动的年度总体目标以及具体绩效指标体系。要求如期完成数据现场采集、整理及核实;完成数据的录入和上传;制定事后质量抽查方案,并实施事后质量抽查;着手数据的汇总,资料的评估、分析、印刷和发布以及深度开发。

2、项目效益指标评价标准制订情况及理由、实际值情况分析

2017年圆满完成了“三农普”数据采集审核上报和验收工作,所有农普年度调查工作任务全部按计划完成。按照农业普查方案要求,全市于2017年1月1日起组织入户登记,重点完成普通农户、规模户、农业单位“三张表”的登记采集和乡镇普查表、村普查表的登记录入工作。经过近五个多月数据的审核、查询和订正,至6月份基本完成农普数据上报和市级验收工作,顺利通过了省“三农普”事后质量抽查组对我市4县(信丰、安远、于都、南康)县(区)8乡镇16普查小区的事后质量抽查,抽查组的抽查报告认为“赣州市农普入户登记工作扎实,抽中地点的普查小区示意图、清查摸底表等相关资料完整,此次抽查的数据与农业普查平台的数据比对后没有发现普查对象重登、漏登的情况,总体数据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符合国家和省方案要求”。

为科学组织实施好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市农普办按照普查方案和普查流程,层层抓好落实,至始至终将数据质量控制贯穿普查各环节全过程。市农普办建立了5项管理制度,建立了每月任务清单制、工作调度制、进展督导制“三个一”的农普工作推进机制,建立了“四评估一论证”数据质量审核制度;对每阶段各项具体工作有指导意见,对每个普遍性的具体问题有详细问题解答,编印《质量控制细则》《登记工作细则》《审核验收要点》、《普查数据在线审核要点》等,在数据处理平台上新增110多条查询审核公式,将国家审核公式中没有包括的表内、表间平衡关系、数据超界等全部编成查询或审核公式,解决了由于工作量巨大人工审核难实现的问题,由于各级政府和普查机构的高度重视,市农普办的严密组织,精心实施,我市按要求顺利完成了普查各项工作任务。这次普查共查出163.7万户普通农户、1.8万多户规模户和1.5万多家农业经营单位,基本查清了我市“三农”近十年来的发展的新情况新变化,摸清了我市“三农”的真实家底。

第四部分  成功经验

2017年项目资金管理方面的主要经验是:一是早计划,早安排。年初即制定好全年的项目经费开支计划并严格执行。二是重基础,强基层。资金使用方向上,注重向基层倾斜;开支过程中严格执行预算,完善开支手续,提高经费开支的规范性;加强基层督查指导,切实防止数据质量问题的出现。三是讲培训,重交流。大力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素质;与各相关部门单位密切协作,共同做好统计调查工作。

第五部分  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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