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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赣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评估专家库专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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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能耗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在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中的智力支持作用,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提高评审的质量和效率,确保评审结论科学可行,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发改环资规〔2023448)要求,决定组建赣州市节能审查评估专家库。现将专家库征集专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全市科研机构、高校、政府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有关单位,征选一批从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产业等行业领域节能研究或管理工作的专家。

条件要求

1.政治立场坚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廉洁自律,遵纪守法,能够认真细致、客观公正地履行专家职责。

2.熟悉节能及节能审查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熟悉能源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情况;熟悉本专业领域产业政策、行业生产工艺和技术规范,了解本专业领域国内外发展前沿动态及标准化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3.具有能源、机电类、材料类、电气类、建筑节能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节能相关工作满5或从事节能管理工作满5年。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咨询、现场踏勘、评审相关工作。

5.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未受到市级以上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

、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主要权利

1.不受任何单位及个人的干预,独立为我市节能工作决策提供技术咨询、提出评价建议。

2.参加节能审查相关业务培训。

3.按照有关标准及规定获得劳务报酬。

(二)主要义务

1.全市节能审查部门提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业务咨询服务。

2.项目节能评审提供智力支持,客观公正地提出专家意见协助对企业项目节能验收报告等文件进行审查

3.有法定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4.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接受被审查单位的财务或其他不当收益

四、申报入库流程

(一)申请推荐。采用单位推荐或自我推荐方式。采用单位推荐方式,单位需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提交材料。需提供下列资料的纸质件和扫描件:赣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专家申报表(见附件);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推荐单位、个人需对自己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

纸质件于815日前现场提交或邮寄至市行政审批局。联系地址:长征大道9号市行政审批局二楼投资项目审批科202室,联系人:赖可山,电话:0797-8161378

扫描件发送至邮箱:gzsxzspjtzk@163.com

(三)审查公示。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专家进行遴选和资格确认,分行业选择符合条件的专家推荐入库。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拟同意入库的专家名单在发改委、行政审批局网站进行公示。

(四)专家入库。公示结束后正式纳入专家库并在市发改委、行政审批局网站予以公布。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发改委负责专家库名单的更新确认。

(五)专家运用。中介评估机构在依法组织评审时,根据专业需要在专家库内选取专家,征求节能审查实施部门意见后确定。

     附件:赣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专家申报表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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