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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公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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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810日《赣州市发改委关于召开我市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听证会的公告》,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8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我委价格调控和成本调查监审科对赣州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赣州水务集团南康区自来水有限公司和赣州水务集团赣县区自来水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2019-2020年的城市供水定价成本进行了监审,现对监审结论进行公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本监审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进入定价成本中费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相关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与经营过程直接相关或间接相关,与生产经营过程无关的费用未计入定价成本。

(三)合理性原则。影响定价成本水平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符合行业标准和公允水平。

、成本监审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8令);

(三)《江西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省政府174号令);

(四)《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202145号令)

(五)《赣州市统计年鉴2020》、《赣州市统计年鉴2021》;

(六)被监审方提供的经有关部门核准的相关年份财务报表、账目、会计凭证、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

三、城市供水定价成本构成

城市供水定价成本包括制水成本、输配成本和期间费用。水资源费按照规定据实计入定价成本。

制水成本是指城市供水经营者将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必要的汲取、净化、消毒、加压等处理后,使水质符合国家标准净水的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制水环节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原水费、原材料费、动力费、外购成品水费、修理费和其他制水费用。

输配成本是指城市供水经营者将净水输送到用户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输配环节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动力费、修理费、机物料消耗、管网检测费、水质检测费和其他输配费用。

期间费用是指城市供水经营者为组织和管理供水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

四、成本监审结论

经成本监审,2020年赣州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赣州水务集团南康区自来水有限公司、赣州水务集团赣县区自来水有限公司核定供水总成本为272229193.83元,核定供水量为174086035.29立方米,核定供水定价单位成本为1.56/立方米。

五、公开时间

20211014日至20211023

三、咨询受理

工作日(8:3012:0014:3017:30)受理公众咨询;

咨询电话:0797-8996225

邮箱:3138193394@qq.com

收到咨询后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相关答复。

   特此公告

附:2020年赣州市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结论汇总表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1014                 


2020年赣州市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结论汇总表

项目名称

赣州水务公司

南康自来水公司

赣县自来水公司

合计

年供水总量(m³)

130089837.00

41262510.00

20839319.00

年售水总量(m³)

114403596.00

35547654.00

16937959.30

核定年供水总量(m³)

118194389.19

37136259.00

18755387.10

174086035.29

设计日综合生产能力(m³/日)

600000.00

200000.00

120000.00

实际日综合生产能力(m³/日)

356410.51

113047.97

55013.90

核定管网漏损率(%)

10

10

10

核定自用水率(%)

10

7.59

7.52

供水总成本(元)

198733467.18

38826743.82

34668982.83

272229193.83

单位供水定价成本(元/m³)

1.68

1.05

1.85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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