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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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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赣州、瑞金、龙南经开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107

 

赣州市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要求,切实推进我市塑料污染治理,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分阶段有序开展塑料污染高效整治,引导全社会开启绿色生活方式,探索符合赣州特色的塑料污染防治模式,为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贡献赣州力量。

(二)主要目标

2020年,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替代产品和可降解一次性制品得到推广使用,形成一批塑料减量和塑料污染治理的典型模式。到2025年,基本形成塑料污染多元共治体系,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主要任务

(一)严把塑料制品生产关

1.强化塑料制品生产监管。全面开展塑料制品生产企业摸底调查,建立全市塑料制品生产企业台账。对生产纳入淘汰产品目录塑料制品的企业要求停产限期整改,对生产塑料制品禁限目录中塑料产品的企业加强转产转型指导和支持。对在生产塑料制品中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的企业依法实施惩戒。对生产、销售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塑料制品开展执法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瑞金、龙南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瑞金、龙南经开区管委会均为责任单位,不再单列)

2.禁止生产和销售部分塑料制品。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赣州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增强绿色产品供给。引导企业生产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可降解一次性产品、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推行塑料制品绿色设计,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低成本应用,提高产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把塑料制品流通关

4.强化塑料制品流通监管。全面开展塑料制品销售企业摸底调查,建立全市塑料制品销售企业台账。依法严肃查处违规销售塑料制品行为。加强对商品零售场所、外卖服务、各类展会活动等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的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实施商场等场所“禁塑”行动。2022年底,市区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实施集贸市场等场所“限塑”行动。有序推进集贸市场不可降解塑料袋的限制使用,2022,市区建成区集贸市场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5,市区建成区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推动集贸市场建立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规范塑料购物袋的销售和使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城市建成区以外的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实施餐饮等场所“禁塑”行动。2020,全市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市区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实施范围扩大至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到2025,市区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新旅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实施宾馆酒店等场所“限塑”行动。引导督促星级宾馆酒店减少一次性塑料用品使用,到2022,全市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提供续充型洗洁剂和自助购买等服务。到2025,全市所有宾馆、酒店、民宿均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市商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实施快递包装领域“禁塑”“限塑”行动。明确快递包装领域“禁塑”“限塑”行动措施,鼓励邮政快递网点先行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塑料制品,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到2025,以上塑料制品的禁止使用范围扩大到全市的邮政快递网点。(市邮政管理局)

(三)严把塑料废弃物处置关

10.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理。结合实施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禁止随意堆放、倾倒。在商业综合体、车站、机场、港口码头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增加投放设施,提高清运频次,完善转运、转移协作制度和监管制度。推动菜鸟驿站等快递收运站点设置快递包装的回收设施。鼓励电商外卖平台、环卫部门、回收企业合作开展塑料包装回收处置,在写字楼等重点区域投放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回收设施,重点支持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项目实施。规范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配合省开展农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鼓励农用塑料制品的销售经营者回收废旧农用塑料制品。(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等国家和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实施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对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塑料废弃物推行能源化利用,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加强垃圾焚烧发电等企业的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培育一批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骨干企业。(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治理。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开展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江河湖泊、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开展江河湖泊塑料垃圾清理行动。实施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专项清理整治,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

13.推广应用可替代产品。鼓励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通过设置自助式、智慧化、共享式等环保、可重复使用的购物袋取用或租用装置等形式,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购物袋等替代产品。发挥竹、麻资源优势,推广应用竹麻购物袋等替代品。建立可降解地膜推广使用机制,在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试点示范。(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积极培育新业态新模式。鼓励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使用企业积极创建绿色供应链,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重点领域新产品新模式规模化应用。电商、外卖、商业综合体等平台企业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发布执行情况。重点推动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邮政快递企业,通过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加大对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等项目支持,鼓励企业合作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申报一批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行业骨干企业。(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工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支撑体系建设

15.加强科技支撑。支持绿色包装、可循环和可降解材料、可降解地膜、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支持微塑料环境污染控制与阻断回收装备研发,推进塑料制品规模化安全应用。开展塑料制品绿色设计研究,对包装问题突出的商品开展包装适宜度分级评价。加强河湖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机理、监测、防治技术和政策等研究,开展生态环境影响与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完善支持政策。有序推进《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修订,补充完善塑料污染防治等内容。做好《赣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与国家和省关于塑料污染防治对标工作。支持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企业和社会团体参与标准化工作,制定绿色管理和评价等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加大对符合标准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落实好现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和地方在新型绿色供应链建设、新产品新模式推广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等领域争取国家试点示范。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与制成品的生产、销售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实施塑料制品企业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将企业违规生产、销售、使用、违法排污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支持专业化回收设施投放,消除设施进社区、地铁站、车站和写字楼等公共场所的管理障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17.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细化具体措施,精心组织安排,切实抓好落实。积极探索塑料污染治理与生态文明建设、垃圾分类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的联动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机制,统筹指导协调调度相关工作,及时总结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报告。(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开展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实施船舶违规排放塑料垃圾的监督检查,落实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对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立案查处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按时完成已排查出的规模较大的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任务。加大农田残留地膜监测力度,指导农田残膜回收利用。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问题纳入环保督察范畴,强化考核和问责。加强重大典型案件的督查督办。(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旅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强化宣传推广。结合生态文明活动月、世界环境日等主题活动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宣传,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抵制过度包装,做好垃圾分类,推广普及一次性替代产品。依托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深入宣传全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将一次性塑料制品销售与使用情况纳入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商场、绿色社区等绿色生活创建。鼓励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开展“无塑料日”公益活动,公共机构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引导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有序开展研讨和志愿活动,广泛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妇联、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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