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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发展改革委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严格执行转供电价格政策及给予5G基站用电支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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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赣州供电公司、各转供电主体:

为抢抓国家“新基建”机遇,加快我市5G网络建设,加大5G基站用电支持,确保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红利传导到位,进一步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清理转供电不合理加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电价,确保降价红利传导到户。我省2018年、2019年累计5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共计降价0.1491/千瓦时(其中2018年降价0.0805/千瓦时,2019年降价0.0686/千瓦时)。目前,我市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类别1千伏以下、1-10千伏、35-110千伏等电压等级电价每千瓦时分别为0.6311元、0.6161 元、0.6011元。供电企业应积极主动作为,采取相关措施,确保降低电价政策落实到位。转供电主体在2019年、2018年以前签订转供电协议的,必须按规定相应降低转供电价格,将降低电价政策的红利全部传导到终端用电户。

二、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严禁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转供电主体应按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其缴纳的电费由所有用户(含转供电单位)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不得以转供电为营利,其向所有终端用电户(含转供电经营者办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停车场用电等)收取的电费总和,以不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总电费为限。同时须按抄表周期公示电费缴纳凭证和终端用电户同期电费分摊清单。

转供电收费方式有两种:一是转供电主体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终端用电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变损和线损)可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经合同约定通过物业费等方式收取的,转供电单位不得向用户重复收取电费。二是在每个抄表周期,转供电主体据实向终端用电户分别收取电费(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和分摊损耗费,并做好公示。

供电企业、通信建设单位要配合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提供转供电主体价格违法信息,在5G基站建设中,发现存在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现象,应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反映情况,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对转供电主体的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查处。

三、大力支持我市5G网络建设,给予5G基站用电支持。5G“新基建”将为我市带来重大发展机遇,针对5G网络设施的布局特点,供电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大力推进5G基站转供电改直供电。对暂时只具备转供电条件的,各转供电主体(商业综合体、物业、写字楼、有关单位和个体)要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落实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主动降低转供电价格;并严格执行转供电价格政策,不得在转供电环节恶意涨价、不合理加价,或向通信建设单位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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