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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案例(九) 高利分销诱导,非法吸资2亿元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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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的陷阱,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的本息或回报,待集资达到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 *案件详情*

    余某勇等人于2016年4月26日在义乌注册了商贸有限公司,并由该公司在深圳注册了跨境电子商务(深圳)有限公司。李某升在该公司以规划师、顾问的身份,协助余某勇负责饮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工作,并为公司的运营管理、重大事项决策提供建议并制定公司发展规划等事项。李某升伙同余某勇以销售饮料为幌子,承诺会员购买可获得产品和收益,变相吸收公众资金。从2016年12月至2017年9月,李某升伙同余某勇等人向470余名不特定的投资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2.2亿余元,造成投资者损失1.8亿余元。

    *案件处理*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判决李某升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3年9月22日起至2029年3月17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责令李某升和其他共同犯罪人共同退赔各集资参与人损失。

    *案件警示*

    遇到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防止头脑发热,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别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温馨提示

    防范非法集资,你我人人有责,如果发现身边有亲朋好友加入了非法集资项目,请千万不要一起参与,并劝说他们尽早退出,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财产安全。同时,请及时收集和保存广告宣传资料、推介会录音录像、合同协议、转账凭证等证据,主动向区处非办、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提交证据或线索,可拨打章贡区非法集资举报电话:0797-7306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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