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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赣州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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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赣州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

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告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作为市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通告。

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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