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市政府各部门信息公开>市无线电管理局>工作动态>公告公示

赣州市无线电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访问量:

赣州市无线电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无线电频率指配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受理范围

赣州市

受理单位

赣州市无线电管理局

联系电话

0797-8391607

申请条件

1)所申请的频率具有明确、合法的用途;
2)有完整可行的频率适用方案;
3)有相应的专业人员、资金和其他必要的资源;
4)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申请函;
2)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人力资源状况,技术人资源比例及现有通信资源状况;
3)频率使用方案,包括市场调研和分析、技术考察、经营目标、拟采用的系统设备和主要功能、投资计划、频率优化方案和利用率、处理可能产生和受到的频率干扰的技术措施及对电磁环境的考虑。

基本流程

申请审查(形式审查受理行政审查)频率协调
作出批准告知申请人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不收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审批决定证件

频率使用批复

年检要求

无年检

注意事项

 

 

事项名称

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

受理范围

赣州市

受理单位

赣州市无线电管理局

联系电话

0797-8391607

申请条件

1)所申请的台站具有明确、合法的用途;
2)有电磁环境测试报告(大型无线电台站:微波站、雷达站等);
3)有相应的专业人员、资金及其他必要的资源;
4)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技术设计文件(设计报告中有关无线通信技术部分);
2)电磁环境测试报告;
3)与现有(或建设中、规划中)电台的干扰分析报告;
4)技术资料申报表等。

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作出决定—告知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不收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审批决定证件

无线电台执照

年检要求

无年检

注意事项

 

 

事项名称

“三高”地点接纳设置无线寻呼发射基站的“三高”
产权单位备案

设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
(国办法【200462号)

受理范围

赣州市

受理单位

赣州市无线电管理局

联系电话

0797-8391607

申请条件

在限制设置的“三高”地点接纳设置无线寻呼发射基站的“三高”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

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加盖印章。个人用户应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2)拟申请频率用途,主管(上级)部门意见,申请人基本情况,现有通信状况;
3)频率使用方案,拟采用的系统设备和主要功能、投资计划,可能产生和受到频率干扰的技术措施及对电磁环境的考虑。

基本流程

电磁环境审查—频率协调—行政审查—公布决定—告知申请人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不收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审批决定证件

准予备案文件

年检要求

无年检

注意事项

 

相关文章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