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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无线电管理协管办考评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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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无线电管理协管办

考评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和规范对全市各县(市、区)无线电管理协管办公室的评议考核工作,促进全市无线电管理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2014年全市无线电管理工作要点》,制定本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的组织领导:市无线电管理局成立以谭兴龙局长为组长,胡益禄副局长为副组长,综合科、业务科负责人为成员的无线电管理考评工作领导小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全市各县(市、区)无线电管理协管办公室2014年度的无线电管理工作进行考评。 

二、 2014年度无线电管理工作考评内容:  
   (一)机构、人员、办公场所建设情况;
   (二)无线电管理制度建设、行政管理、监管情况;
   (三)完成无线电管理工作任务和省、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交办的工作任务情况;
   (四)开展无线电台站管理专项活动工作情况;
   (五)收取辖区内无线电频率资源占用费情况;

(六)开展无线电管理宣传月活动情况;

(七)对设台单位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情况;

(八)对辖区内小型站的维护情况;

三、无线电管理工作考评时间201412月中下旬。

四、无线电管理工作考评方法

(一)自评。被考评单位对照考评内容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情况书面报考核组。

(二)考评。市无线电管理局组织考评工作组对被考评单位进行实地考评。 考评组可以采取听取自评汇报,实地查看工作场地,随机抽样、抽查有关文件、资料及档案,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单位等措施进行实地考评。

(三) 综合考评。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自评、考评以及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被考评单位进行综合考评。

五、先进的名额:每年评选六名无线电协管先进个人和三个无线电协管先进单位。

六、无线电管理工作考评实行奖惩制度:经考评合格,并获优胜的单位,由市无线电管理局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并上报省工信委。

七、考评要求:被考评单位必须如实汇报工作完成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凡有虚报、瞒报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评优资格并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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