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市政府各部门信息公开>市无线电管理局>工作动态>公告公示

关于4月14日至15日我市部分区、县进行自学考试使用手机干扰器预告

访问量:

  关于在我市部分区县进行自学考试期间使用无线电手机干扰器预告

  赣州市高等教育学校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市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及考区考场周边手机用户:

  根据市高等教育学校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向我局来函,定于2012年4月14日至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我市四月份自学考试分别在章贡区赣州七中南区、北区,赣州四中、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赣州技师学院、寻乌二中进行。考区考场共125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使用无线电手机干扰器需向我局办理设台使用执照手续,未经批准擅自设台干扰器属违法行为,造成后果应有使用单位承担法律责任。请各考区各考场的考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要加强对手机干扰器的管理。一是考务部门应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考试文件的统一考试的要求,可以在考区考场内使用,但不得对周边蜂窝移动通信基站产生有害连续长时间的干扰。二是加强对干扰器设备的管理。干扰器在考试期间使用时,应避免放置在大门口、窗户、讲台和高于地面50公分以上的位置,更不能放置在直接干扰考场附件基站的位置。三是考试期间使用,考试结束后必须立即关闭。请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基站管理部门做好考前和手机用户干扰的咨询与投诉,做好解释工作。各电信运营公司如遇到到基站受到考试干扰器干扰时,一是请及时做好详细的基站网络干扰记录。二是可在网络上进入赣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右边中间处,点击“市政府各部门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进入平台后在首页下方,点击“赣州市无线电管理局”,再点击“统计数据”后,下载《无线电干扰投诉受理单》。按表填写好并盖章后报我局。请首先向我局指定的咨询投诉电话确认,投诉电话为:8391607、8391609;电子邮箱为:wxdglj@ganzhou.gov.cn。以便我局依法处理。

  特此预告

  赣州市无线电管理局

  二0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相关文章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