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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收2010年度无线电频率占用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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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州市无线电管理局文件

  赣信赣无〔2010 04

  关于征收2010年度无线电管理频率占用费的通知

  各无线电设台单位(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部委发布的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2010年度我市的无线电管理频率占用费的收缴工作,从51日开始。为了依法依规做好规费征收工作,我局将统一向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下达《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二00年度无线电频率资源占用费缴纳通知》,请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向我局缴纳。逾期未缴的,将按国家部委的有关规定,按日增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设置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必须依法办理设台使用执照手续。凡未办理设台使用执照手续的单位和个人,请及时向我局提交申请,办理有关设台使用手续,违者将依法追究和承担法律责任。

  办照缴费地址: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市政中心北楼23层。

  联系电话:0797-83916068391607

  联系人:邓晓、袁忠良

       特此通知

                        

    赣州市无线电管理局  

   二00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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