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无线电管理局文件
赣信赣无〔2010〕 04号
关于征收2010年度无线电管理频率占用费的通知
各无线电设台单位(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部委发布的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2010年度我市的无线电管理频率占用费的收缴工作,从5月1日开始。为了依法依规做好规费征收工作,我局将统一向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下达《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二0一0年度无线电频率资源占用费缴纳通知》,请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向我局缴纳。逾期未缴的,将按国家部委的有关规定,按日增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设置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必须依法办理设台使用执照手续。凡未办理设台使用执照手续的单位和个人,请及时向我局提交申请,办理有关设台使用手续,违者将依法追究和承担法律责任。
办照缴费地址: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市政中心北楼23层。
联系电话:0797-8391606,8391607
联系人:邓晓、袁忠良
特此通知
赣州市无线电管理局
二0一0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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