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无线电管理局文件
赣信赣无〔2009〕8号
关于收取2009年度无线电管理频率占用费的通知
各有关无线电设台单位:
根据《国家无线电管理频率占用费的收费规定》,2009年度我市的无线电管理频率占用费收费工作,从 6月1日开始。依据有关规定,我局统一下达《江西省信息产业厅二00九年度无线电频率资源占用费缴纳通知》。凡在我市设置、使用的各类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单位和个人,请在收到缴费通知的规定时限内,及时到赣州市无线电管理局缴纳本年度无线电管理频率占用费。逾期将按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计价费〔1998〕218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日增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凡设置使用各类无线电发射设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到我局办理无线电台(站)使用执照手续。使用执照过期的,请及时办理续用或变更手续。
办照缴费地址: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市政中心1号楼西10楼。
联系电话:0797-8391606,8391609
特此通知
赣州市无线电管理局
二00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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