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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2009年度无线电管理频率占用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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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州市无线电管理局文件

  赣信赣无〔20098

  关于收取2009年度无线电管理频率占用费的通知

  各有关无线电设台单位:

  根据《国家无线电管理频率占用费的收费规定》,2009年度我市的无线电管理频率占用费收费工作,从 61日开始。依据有关规定,我局统一下达《江西省信息产业厅二00九年度无线电频率资源占用费缴纳通知》。凡在我市设置、使用的各类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单位和个人,请在收到缴费通知的规定时限内,及时到赣州市无线电管理局缴纳本年度无线电管理频率占用费。逾期将按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计价费〔1998218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日增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凡设置使用各类无线电发射设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到我局办理无线电台()使用执照手续。使用执照过期的,请及时办理续用或变更手续。

  办照缴费地址: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市政中心1号楼西10楼。

  联系电话:0797-83916068391609

      特此通知

                      

  州市无线电管理局  

  00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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