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信赣无函〔2009〕01号
关于迅速组织力量,查处非法购置使用卫星电视干扰器干扰群众收看卫星电视节目的函
于都县无线电管理协管办:
从2009年1月11日至今,我局每天都能收到来自你县的岭背镇、车溪乡、梓山镇村民的电话投诉,反映在岭背镇的长富村、禾西埠、上营村、水口村、坳背村、上沿村;车溪乡的五丰村、大坑小组;梓山镇章军村、坛头村、龙口村、河坑村等有极少数人非法购置和使用了卫星电视干扰器,对边远山区农民利用卫星电视接收机,收看中央电视台和各省卫星电视节目实施干扰。严重扰乱了国家卫星电视节目传输的正常秩序,侵害了农民群众收看的合法权益(有部分农民办理了安装了卫星电视许可证,非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卫星电视干扰器,严重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4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8条的规定。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2007年已下发《关于禁止非法研制生产和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的紧急通知》(信部产〔2007〕459号),要求各地对非法研制生产和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的行为认真进行查处。
在春节即将到来之际,为了保障节日期间全市民航、铁路、交通、广播电视、公众移动通信等重要无线电业务和各类无线电台(站)的安全运行和正常使用,依法维护空中无线电波的正常秩序,让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请你办根据国家和省、市无线电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迅速向县分管领导和公安、司法有关部门报告,组织强有力量,并责成县广播电视局、县广电网络传输公司及时进行检查和处理非法购置和使用无线电卫星电视干扰器干扰群众收看卫星电视节目的违法行为,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我局报告。
附: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43、44、45、46条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8条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8条规定
4、省信息产业厅《关于江西省集中查处非法生产和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等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信科〔2008〕12号)
5、 赣州市无线电管理局(赣信赣无〔2008〕5号)
赣州市无线电管理局
2009年1月20日
主题词: 查处 卫星电视干扰器 函
抄 报:省信息产业厅、吴海平副厅长、李建发常务副市长
赣州市无线电管理局 2009年1月20日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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