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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或开发利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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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许可实施条件

  

  1、人防主管部门已出具《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人民防空工程结构完好,通风系统工作正常,消防、防洪、防涝等安全保护设施齐备,进出口道路畅通,工程内部整洁、通风、无渗漏水; 

  3、开发利用项目不能是生产或者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二)许可审批程序 

  1、单位人防工程: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的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人防窗口受理—审核资料—现场踏勘—审批出件; 

  2、公共人防工程: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的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人防窗口受理—审核资料—现场踏勘—审批出件。 

  (三)申请者需要提交的材料 

  1、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申请表; 

  2、《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3、申请者合法有效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4、申请者签署的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文书。文书应包括:消防、防汛、治安、卫生、设备设施保养检修、平战转换要求落实等方面的内容。 

  (四)许可数量限制 

  无限制。 

  (五)许可审批期限 

  符合申报要求的,5个工作日。 

  (六)许可收费标准、依据 

  无收费。 

  (七)咨询电话 

  赣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审批科:8390961 

  工程养护所:8354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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