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医疗保障“放管服”制度,规范我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应急采购行为,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同意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开展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应急采购医用耗材的批复》(赣医保函〔2021〕3号)和《赣州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应急采购备案工作暂行办法》(赣市医保字〔2021〕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赣州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应急采购备案结果(2023年第一批)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赣州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应急采购备案结果(2023年第一批)
赣州市卫生健康委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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