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印发《赣州市网络交易经营者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进一步深化网络交易经营者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标准,提升网络交易市场监管效能,优化网络市场营商环境,促进全市网络经济高质量发展。
《规范》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网络交易经营者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从基础信息、动态信息、监管信息、社会评价、网络监测等多维度对全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自建网站经营者等进行评价打分,分数从高到低分为A类、B类、C类、D类四个类别,对无法充分获取相应信用信息并作出信用风险分类的统一归为U类。
《规范》指出,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原则,对不同信用风险类别的网络经营主体在事前承诺公示、事中监督检查、事后监管处理等环节实施差异化的信用监管措施,着力提高全市网络交易经营者整体信用水平。如:对A类经营主体实施信任监管,降低抽查比例;对B类经营主体按正常比例抽查;对C类经营主体实施重点监管,提高抽查比例;对涉及安全生产重点领域等D类主体实施严格监管,列入监管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对U类主体实施动态监管,常态化开展在线监测。
《规范》还鼓励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积极运用在线实时触发提醒等方式,及时向消费者发布行政处罚、失信惩戒、投诉处理等负面信用信息,提示网络消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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