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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赣州市市长质量奖(组织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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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质量强县(市、区)领导小组,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方案》(赣市办发〔2019〕3号)要求,树立质量先进典型,引导和激励广大组织导入和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提高质量发展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速、提质、提效,赣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委会办公室”)根据《赣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赣市府发〔2017〕12号)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赣州市市长质量奖(组织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长质量奖(组织奖)概况

(一)奖项设定。市长质量奖每年度评审1次,设质量奖和提名奖。每届市长质量奖获奖组织、提名奖获奖组织均不超过3个,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市政府对获得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予以表彰,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奖励50万元。

(二)授予对象。授予我市质量管理成效显著,追求卓越绩效,不断提高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水平以及自主创新能力、管理水平,且在国家、省、市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赣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组织”)。

(三)评审依据。评审标准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国家标准。主要是对申报组织近3年质量工作业绩的综合评价。

二、申报时间

自即日起至2019年5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在赣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

2.符合国家、省、市产业、质量、环保等政策,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3.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3年以上;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1年以上,建立了首席质量官制度。

4.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主要经济、技术、安全和质量等指标位于同行业领先地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三级或以上标准,且近2年持续盈利;从事非赢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同行业前列。

5.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实现创新并具有推广价值。

6.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内在质量、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及食品安全等方面,无重大责任事故以及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无属于组织自身责任而引起的质量异议、索赔和退货;无国家或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较大劳动保障失信记录;无虚报、瞒报统计数据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无重大纳税失信记录或其他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7.获得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相关部门或者市级以上行业协会的推荐。

(二)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质量管理水平先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较强的中小型企业申报市长质量奖。

(三)历年获奖组织3年(不包括获奖当年)后可再次提出申请,但以原获奖成果申报的不予重复奖励。获得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可继续申报市长质量奖。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申报组织如实、完整填写《赣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表格和申请材料样式可登录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公告”栏目下载(网址:http://sjj.ganzhou.gov.cn)。

(二)自评报告。申报组织须对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国家标准,撰写《卓越绩效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自评报告》),包括组织概述、实施情况和典型案例等。

(三)证实性材料。申报组织须提供与《申报表》及《自评报告》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各申报组织按照申报材料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于2019年5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报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对申报组织的符合性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确认符合申报条件的名单。

(三)各县(市、区)质量强县(市、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宣传,认真组织好本辖区市长质量奖的申报工作,对各申报组织的材料严格把关,填写初审意见和建议。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敏

联系电话:8084829、15707979777

通信地址:赣州市华坚南路68号1号楼907室赣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电子邮箱:gzszlqs@163.com

附件:赣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材料

赣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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