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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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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赣州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委员,2020年召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审议《关于公布赣州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度报告的请示》;审议《关于要求审批2020年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营计划的请示》;审议《关于确定2020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管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副县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618办事处。从业人员213人,其中,在编116人,非在编9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1039,净增单位921家;新开户职工5.78万人,净增职工3.51万人;实缴单位8749家,实缴职工42.63万人,缴存额63.5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24%、6.31%、16.75%2020年末,缴存总额409.22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8.39%;缴存余额222.15亿元,同比增长13.5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

(二)提取2020年,13.0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7.10亿元,同比增长17.2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8.37%,比上年增加0.23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187.07亿元,比上年末增27.7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中心城区50万元,其他县(市)4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9万笔36.4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61%、29.68%。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0.03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44万笔334.88亿元,贷款余额209.7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6.49%、12.20%、8.4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4.40%,比上年末减少4.4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00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0884.4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9031.0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0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0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0亿元2020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4.42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7.5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协定存款6.89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4.40%,比上年末减少4.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68639.81万元,同比增长7.71%。存款利息2110.8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65444.79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084.2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33460.24元,同比增长4.01%。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1607.95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566.87万元,其他285.4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35179.57万元,同比增长11.47%。增值收益率1.55%,比上年减少0.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574.6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105.9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9498.96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105.9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086.48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970.7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6475.5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4828.73万元,同比增长9.55%。其中,人员经费3475.19万元,公用经费705.94万元,专项经费647.6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58.03万元,逾期率0.1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970.72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7.11%,国有企业占11.87 %,城镇集体企业占2.14%,外商投资企业占1.1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2.2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5%,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4.47%;中、低收入占98.97%,高收入占1.0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91%,国有企业占6.10%,城镇集体企业占1.16%,外商投资企业占1.9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9.6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7%,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9.89%;中、低收入占99.85%,高收入占0.1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1.0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0.05%,租赁住房占2.01%,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1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9.2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40%,出境定居占0.92%,其他占1.1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40%,高收入占2.6%。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13.4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6.48%,比上年末增加3.0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23912.1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9.66%,90-144(含)平方米占81.54%,144平方米以上占8.80%。购买新房占76.3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3.5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15%(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3%),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5.2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4.7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5.61%,30岁-40岁(含)占33.33%,40岁-50岁(含)占15.77%,50岁以上占5.29%;首次申请贷款占96.26%,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74%;中、低收入占99.56%,高收入占0.44%。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0%,比上年增加5.8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2020年2月,中心下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补充通知》,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缴存单位和职工权益。一是积极引导缴存单位和职工通过线上平台办理业务,减少人员聚集;二是优化提取办理流程,为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便利,受疫情影响人员(包括因感染新型冠状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如果提供的资料时限超过规定有效期,可延长资料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三是切实保障受疫情影响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截止2020年6月30日,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申请缓缴并经市中心批准同意的,或企业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已补缴的,其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视同正常缴存。受疫情影响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如果提供的资料时限超过规定有效期的,可延长资料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受疫情影响人员未能正常还款的,可延后还款期至2020年6月30日不作逾期处理,共计237笔,贷款余额8876.37万元四是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要求,对于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截止2020年12月,累计80家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职工12579人,缓缴金额1931.88万元,有效纾解企业困难;五是在我市疫情防控期间,适当提高租房提取额度,中心城区提高到1400元/月,其他县市提高到1000元/月。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0年中心机构无调整,职能无变动,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较2019年无变更。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204月,根据《关于确定2020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的通知》(赣市公管委字〔20203号)文件精神,确定2020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单位和个人各为12%执行,其它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单位和个人各为5%12%执行。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月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但最高不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缴存基数及缴存额下限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的标准执行。我市2020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8378元,下限为3202元。月缴存额上限为441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同),下限为320元。城镇个体工商户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我市辖区内的中央、省属驻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按我市缴存标准规定执行。

贷款额度:在赣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单方40万元,或按计算公式计算可贷金额;在县(市)城镇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单方30万元,或按计算公式计算可贷金额。

计算公式:每户可贷金额=借款人及配偶的缴存基数之和×50%×12×贷款期限(年)+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

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及以内,利率2.75%5年以上,利率3.25%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全面完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

    中心已开通赣州公积金门户网站、手机公积金APP、“赣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12329服务热线和12345服务热线并行、12329短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自助查询打印一体机、官方微博等八大服务渠道。与此同时,中心积极拓宽其他服务渠道:在市民中心和市行政服务中心24小时自助服务区分别新增了1台自助查询打印一体机;实现对接支付宝城市服务平台,登录支付宝-市民中心-公积金栏目,即可实时查询公积金账户信息;实现对接省“赣服通”平台,在赣服通平台上线9项公积金查询服务事项,16项公积金业务办理事项。

2.实现单位归集业务、开发商业务全程网上办理

    中心向全市缴存单位免费发放Ukey数字证书8112个,向全市住房公积金合作房地产开发商免费发放Ukey数字证书332个。缴存单位、合作开发商可以通过Ukey数字证书,登录赣州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全程网上办理全部单位归集业务和开发商业务。

3.打破数据孤岛、加快推进政务数据共享

中心加快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建设。完成与市政府大数据交换平台的对接,通过交换平台实时获取身份信息、户籍信息、婚姻信息等电子证照,实现了证件联网校验。完成与市公安、民政、人社、市场监管、医保、住建、自然资源等政务部门数据共享。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赣州银行、招商银行等受托银行实现信息共享合作。依托数据共享、互联互通,中心实现34项高频公积金业务“一次不跑”全程网办,6项公积金非高频业务“只跑一次”,真正做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4.三项公积金服务事项事项“跨省通办”

   按照住建部的统一部署要求,中心完成了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等三项公积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全程网办。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20年度,赣州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费用为406.76万元,用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相关数据接口开发、办公用设备采买,网络安全软件及设备等信息化建设。中心按照《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和《接入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与公积金中心接口标准》建设的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管理系统已接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应用结算系统和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并通过了住建部“双贯标”验收。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继续保留省级文明单位荣誉;1位同志被评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直属办事处被评为2020年度赣州市三八红旗手(集体)。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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