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区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恳请核准大唐江西南康隆木乡风电场项目外送工程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江西省电网发展规划项目库(2023-2028年)中期调整结果的通知》,鉴于大唐新能源隆木乡风电场项目送出工程、南康隆木乡二期风电场项目送出工程共用一个升压站、一条线路送出,为节约资源,满足风电场外送电力需求,结合云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经研究,同意建设大唐江西南康隆木乡风电场项目外送工程(大唐新能源隆木乡风电场项目送出工程、南康隆木乡二期风电场项目送出工程)。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大唐(赣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南康区隆木乡、大坪乡、坪市乡。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新建隆木乡风电场-上洛变线路工程15.05公里;在上洛110千伏变电站扩建110千伏间隔1个;配套建设继电保护及光纤通信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272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其中企业投入的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
五、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
六、项目招投标请按照国家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报我局审批。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项目代码:2312-360700-04-01-989704)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12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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